伴随着深圳市贷款政策的缩紧,在北京申请办理房屋贷款难度越来越大,许多顾客签了合同,但金融机构三四个月也没有下款,因无法接受这静静的等待,许多购房者放弃买房,那么在深圳贷款一个人不买房子了或者房屋贷款遭拒,首付款能退吗?
主要分为这两种情况:
一、金融机构没批住房贷款,首付款是能够要回的
1、假如开发商曾经对申请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按揭贷款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假如开发商不愿意分期付,购房者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收取的购房款利息,而无须担负违约责任。
3、若是在买房双方约定,贷款办理不下去可退钱,则首付款可拿回。主要还是看协议中怎样合同约定的。
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未能签订商住楼担保借款合同书进而造成预售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的,被告方可以请求终止合同,出卖人应该将私收的购房的钱本钱以及贷款利息或是定金返还购房人”。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以及贷款利息。
二、单纯想退租而不去申请房贷,造成住房贷款没法按时出来的,购房者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无法拿回首付款或是需付款一定的合同违约金。
那应该怎样避免住房贷款风险性?
1、关心违约条款的赔偿
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留意有关逾期付款相关条款,不然,将面临巨额违约金赔偿难题。
2、签订合同前自纠自查偿还能力
购房者在办理买房时一定要明确自身个人信用信息出了什么问题,自己是不是在限贷范围内。
申请办理房屋贷款,第一关就是为了给予个人月供收入比材料,即借款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其人均收入50%。因此,购房者根据房屋按揭贷款时,最先解决自已的还款能力有准确判断, 大可能地确保办理的借款金额可以按期批准。
3、签合同补充协议
为了防止房屋贷款没法成功受理,预售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现象,购房者能与开发商在合同补充协议里做一个有关承诺,即增加一个非因彼此原因造成《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不可以签署时,由买卖双方协商买房尾款的付款方式或解除购房合同”相关条款,来预防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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